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做好鐵路規劃建設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全面開放鐵路建設運營市場,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分類分步推進鐵路企業股份制改造和優質資產上市;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
《意見》指出,國家級鐵路發展規劃包括鐵路中長期規劃和鐵路五年發展規劃。鐵路中長期規劃主要明確發展戰略、網絡骨架、通道功能等,確定基礎設施空間布局,為鐵路長遠發展留出空間。鐵路五年發展規劃主要明確發展任務、項目安排、建設標準等,安排鐵路規劃建設階段性工作。國家級鐵路發展規劃要合理布局現代綜合交通樞紐,優化高速鐵路與普速鐵路結構,促進客運與貨運協調發展。加快推動鐵路進港口、物流園區和大型工礦企業,推動大宗及中長途貨物運輸向鐵路轉移。嚴格控制建設既有高鐵的平行線路,既有高鐵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則上不得新建平行線路。新建鐵路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實施,規劃內項目不得隨意調整功能定位、建設時序和建設標準,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開工建設。
《意見》提出,規劃建設貫通省會及特大城市、近期雙向客流密度2500萬人次/年以上、中長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鐵主通道線路,可采用時速350公里標準。規劃建設串聯規模較大的地級以上城市、近期雙向客流密度2000萬人次/年以上、路網功能較突出的高鐵線路,可預留時速350公里條件。
規劃建設近期雙向客流密度1500萬人次/年以上的高鐵區域連接線,可采用時速250公里標準。規劃建設城際鐵路線路,原則上采用時速200公里及以下標準。除此之外,規劃建設中西部地區路網空白區域鐵路新線一般采用客貨共線標準。
在分類分層建設方面,《意見》指出,干線鐵路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出資,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揮主體作用,負責項目建設運營,效益預期較好的項目要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支線鐵路及鐵路專用線以有關地方和企業出資為主,項目業主可自主選擇建設運營方式。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要為項目業主辦理與國家鐵路接軌手續提供便利條件,及時開展評估論證,在開工前辦完接軌手續。
在有效控制造價方面,《意見》要求,嚴把鐵路建設項目審核關,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強化技術經濟比選,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征拆范圍和補償標準,除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外,要滿足財務平衡的要求,避免盲目攀比、過度超前或重復建設。加強項目管理,鼓勵采用自主化技術裝備,優化施工組織,嚴禁擅自增加施工內容、提高標準或擴大規模,需增加中央財政出資的,要履行有關報批程序。
在創新投融資體制方面,《意見》提出,制定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路網使用、車站服務、委托運輸等費用清算和收益分配規則,保障路網資源統籌配置、公平共享,確保投資者參與項目決策、建設、運營的合法權益。借鑒城市軌道交通開發模式,加強土地綜合開發,既有可開發用地可依法依規變更用途,通過轉讓、出租等方式加快盤活,新增鐵路綜合開發用地要遵循國土空間規劃,與城市建設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協同管理。
在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方面,《意見》明確,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通過多種渠道增加鐵路建設資本金來源,確保中西部鐵路項目權益性資本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要用好鐵路建設基金,增強出資能力。創新鐵路債券發行方式,提高直接債務融資比例,有效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理順鐵路運價體系,完善客運票價浮動機制,健全貨運價格形成機制。各地要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資,保障鐵路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建立健全鐵路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地方項目出資能力、運營補虧能力等審核,合理控制債務負擔較重、超出財政承受能力地區的鐵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