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和《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全?。ㄉ綎|?。╀撹F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包括長流程聯合鋼鐵企業,添加廢鋼或直接還原鐵為主要原料、采用電弧爐冶煉的煉鋼生產工藝的短流程鋼鐵企業和非高爐煉鐵企業。鐵合金、鑄造用生鐵企業的燒結、球團、高爐、煉鋼的工序及獨立焦化、球團企業按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二)主要目標。全省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必須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鋼鐵行業生產全過程超低排放改造。對于《關于推進全省鋼鐵行業優化布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確定的實施產能轉移的鋼鐵企業,2020年11月1日前,未簽訂產能轉移協議的,要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已簽訂產能轉移協議的,新上項目要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濟南市要著力打造鋼鐵行業全過程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為鋼鐵企業實施環保差異化管理樹立標桿。
(三)指標和措施要求。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運輸過程和監測監控滿足以下要求:
1.有組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20、50、200毫克/立方米,具體指標限值及措施。
2.無組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和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限值及措施的界定。
3.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4.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要求。鋼鐵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等建設,并與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應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按要求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重點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工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關鍵點位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并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具體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有序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市應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進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采用濕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推進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濾料、超細纖維多梯度面層濾料、金屬間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產業化應用;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凈化處理后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應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加強源頭控制,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應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鼓勵實施煙氣余熱回收利用。
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鼓勵對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企業應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運輸的大宗物料,鼓勵采用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密閉方式運輸。
(二)嚴控鋼鐵行業產能和環境準入。堅持“四壓四上”原則,立足省內現有鋼鐵產能推進結構調整,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三)實施企業差異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加大停限產力度,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按照環保績效等級可以不限產或少限產。未實施清潔運輸的鋼鐵企業要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基于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對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在現行目錄電價或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用電加價。
(四)加強技術支持。支持鋼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技術,鼓勵行業協會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配合協作。各市應將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工作計劃,制定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生態環境局要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將本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及主要做法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須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和各市的計劃安排,做好本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申請排污許可證變更,按規定組織開展自行監測。企業應加大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境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國有大型鋼鐵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用,力爭提前完成。
各市要建立完善依效付費機制,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山東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山東”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對相關鋼鐵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大停限產力度。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銀行貸款、上市融資、政府招投標、政府榮譽評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嚴格評價管理。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各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每年對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調度,納入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估體系。
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鋼鐵行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的要求,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1個月后,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和清潔運輸情況開展評估監測,并形成評估監測報告,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定期將評估監測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企業的評估監測情況進行核查,建立鋼鐵企業超低排放管理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并及時將評估監測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
(四)加強監管執法。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鋼鐵企業超低排放的事中事后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超低排放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指標要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向社會公開。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對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
(五)強化政策支持。加大對超低排放改造鋼鐵企業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優化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的審批手續,為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服務和保障。